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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芜湖市湾沚区小河口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环行审〔****〕**号 关于***湾沚区水务局***湾沚区 ***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湾沚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湾沚区***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湾沚区***站工程项目位于**省***湾沚区陶辛镇皖赣铁**以北,桥北侧***m,地理坐标:东经***°**′**.***″,北纬**°*′**.***″,项目经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项目代码:****-******-**-**-******),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亩,设计排涝标准**年一遇,抽排流量**.*m*/s,装机*台****ZLB*.*-*.*立式轴流泵,单机功率***kw,总装机容量****千瓦,IV等中型泵站,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营地、堆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施工期基坑排水和清淤底泥排水,分别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综合回用,不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运营期,泵站不设常驻现场操作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进出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混凝土搅拌机配套水雾除尘器有效除尘;底泥弃土区应远离居民点,必要时进行除臭处理。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加强施工管理,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施工工艺和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泵站运营期噪声通过对泵房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等源头预防措施,运营中加强设备管理,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至定点垃圾储运点,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运营期固废主要是泵站格栅截留的栅渣,经收集后运送至定点垃圾储运点,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落实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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