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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23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文内容

桂政土批函(**)〔****〕*号 ***人民政府: 你*关于办理*******年第四批次城*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平桂区黄田镇路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公顷(水田*.****公顷、旱地*.****公顷、乔木林地*.****公顷、竹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田坎*.****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年第四批次城*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年*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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