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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220千伏变电站核准的批复

正文内容

**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千伏变电站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供电需求,根据负荷发展情况及周边电网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国发〔****〕**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厦府〔****〕**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千伏变电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为**省**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同翔高**片区洪塘南(**-**)编制单元旧***国道与进场路交叉口西南侧出让宗地内。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千伏变电站一座,主变规模为*×**兆伏安,本期建设*×**兆伏安,并配套建设***千伏进线*回,**千伏出线**回。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G***)。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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