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云南贵金属新材料创新中心暨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贵金属新材料创新中心暨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金属新材料创新中心暨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高新区**科技路***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 建设单位: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环评单位:**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高新区**科技路***号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拆除原有的制浆、制粉及前驱体新材料生产线厂房,**一栋占地面积为*****.**㎡的实验科研主楼,对原有的实验检测楼和研发楼进行布局和功能性调整。建设完成后在新增的综合性大楼内建设贵金属材料相关的研发实验室,现有检测楼调整完成后主要进行贵金属的物理属性检测及催化剂的性能评价试验,现有研发实验大楼调整完成后主要进行靶材研究、粉体材料研究、化学与药物研究等研发,实验科研主楼在现有的研发基础上进行扩张,增加精密实验设备、以贵金属为原料的科研研发,不开展化学制品中试研发、转基因工程实验、化学制药中试研发,不设置P*、P*实验室。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一栋实验科研主楼,对已建研发楼和检测楼重新整合规划布局。定时洒水降尘,设置不低于*.*m工地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设置沉淀池、过滤池、车辆清洗设备,建筑材料及垃圾***%覆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初期雨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基坑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雨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中午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声屏蔽,选用低噪设备;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环境空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硫酸雾、HCl、氨气等。检测实验楼、研发楼、实验科研主楼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酸雾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m、**m、**.*m排气筒(DA***-DA***)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标准限值;未有效收集的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实验废水等。餐饮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处理,其余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实验废水一同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m&sup*;)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内部绿化,剩余部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A级标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第九水质净化厂。 *.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夜间不得运行,选用低噪设备,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设备保养,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实验室检测废物、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规定。未沾染化学试剂的破碎器皿及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滤芯、活性炭和过滤膜等由厂家回收,泔水及隔油池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化学试剂等风险物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试剂分区存放、规范管理;污水处理系统定期检查、及时检修;严格规范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从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贵金属新材料创新中心暨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省***马金铺街道武振街*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邮编:****** 附件: **贵金属新材料创新中心暨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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