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路***号 邮政编码:******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 ***生态环境局关于**省柏瑞司芳香药业有限公司**柏瑞司芳香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明环评清函〔****〕**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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