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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酱酒循环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酱酒循环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胜 电话:****-******* 地址:***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永乐路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PB*K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胡卫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生态环境局 关于**酱酒循环产业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环**建函〔****〕**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生态环境局 关于**酱酒循环产业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乐路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酱酒循环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永乐街道**村二组,****酱酒之乡酒业园区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半敞开式原料堆场、预烘干车间、混料车间、发酵车间(含配电)、干燥车间(含粉碎包装车间)、成品库、消防设备房、水处理车间、热能车间、宿舍楼、办公楼、柴油库、大门门房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生物饲料**万吨、谷物酒糟糖浆****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设置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烘干粉尘采取“旋风除尘器+喷淋塔”设备进行处理、粉碎机上方通过“布袋除尘器+抽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均通过一根**m高排气筒排放。喷淋塔循环水池定期加入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酒糟堆场采用加强通风换气,及时清运发酵饲料,高温天气喷洒生物除臭液等措施减少臭气。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定时加注润滑油,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永乐酱酒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酒糟堆场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泵送至预烘干车间,与酒糟混合后烘干处理,不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 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水池沉积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质检室检验废水、废润滑油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t/a;二氧化硫*.****t/a;氮氧化物**.****t/a;VOCs*.***t/a。项目污水排入永乐酱酒集中污水处理厂前排放量:化学需氧量***.****t/a;氨氮*.****t/a;总磷*.****t/a。经永乐酱酒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量:化学需氧量*.****t/a;氨氮*.****t/a;总磷*.****t/a。本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于确认。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七、我局委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A 当前状态 * 数据来源单位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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