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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旺业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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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旺业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省***石碣镇石碣新风中路*号*号楼***室建设单位***旺业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旺业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省***石碣镇石碣新风中路*号*号楼***室(北纬**°*'**.***" ,东经***°**'**.***"),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变压器塑胶/电木骨架/线架)的加工生产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注塑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楼初步审查意见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未符合《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你单位如不服本审查意见的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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