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3〕表23号)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生态环境局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泉永环评〔****〕表**号 ***生态环境局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供水分区分为**供水区、马跳水库供水区、乡镇规模化供水区、村级供水区等*个分区。*个供水分区规划**及改扩建供水工程**处,总供水规模**.**万m*/d,近期规划水平年供水总人口**.**万人,其中规模化工程**处,供水规模**.**万m*/d,近期规划水平年供水总人口**.**万人;千吨至百吨工程**处,供水规模*.*万m*/d,近期规划水平年供水总人口*.**万人;百吨以下工程*处,供水规模*.**万m*/d,近期规划水平年供水总人口*.**万人。具体建设内容、施工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以及***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符合《**省***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报告》及其批复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施工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生物保护措施;废水应经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村庄居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运输车辆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措施,弃土石方堆场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墙、覆盖防尘布等措施进行防护,建筑弃渣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建筑废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严禁随地倾倒建筑废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减少临时占地规模,并尽量少征占林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施工过程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水污染防治。项目反冲洗废水应排入回用水池处理后,再返回至进水分配井,不得外排;红五一水厂的沉淀池排泥废水经过污泥浓缩后上清液回用于原水,下层泥浆脱水处理后污泥压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后作为原水回用,不得外排;剩余**座水厂的絮凝沉淀池定期反冲洗产生的废水上清液应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后作为原水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表*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或林地浇灌,不得外排。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污泥池应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厂区及厂界应设置绿化带,减少污泥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污泥恶臭废气中的NH*、H*S、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噪声污染防治。施工营地、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应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禁止夜间施工(**:**~*:**),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以减少对附近居民区的影响;水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产生的污泥应由有相关利用能力的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倾倒。   *、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水利、卫生、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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