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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优化改造项目(水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优化改造项目(水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单位投资*****.**万元建设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优化改造项目(水系统),位于**盐化工业园**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内。建设内容:在已有的公辅装置基础上新增***t/h净水器装置,***t/h的脱盐水站,***t/h的中水回用装置。项目已经***经信委备案,项目代码为:****-******-**-**-******。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 *.落实《报告表》中污水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施工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 *.落实《报告表》中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方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要求。 *.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加强管理,以减少固体废弃物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落实《报告表》中废水治理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及**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治理措施。硫酸钠盐干燥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通过“水膜除尘+布袋除尘”处理,由*根**m高排气筒(DA***-公辅项目)排放。氯化钠盐干燥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通过“水膜除尘+布袋除尘”处理,由*根**m高排气筒(DA***-公辅项目)排放。固化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级水喷淋+除湿+一级活性炭”处理,由*根**m高排气筒(DA***-公辅项目)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底座、降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治理措施。杂盐产生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在鉴别结果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催化剂、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落实《报告表》中地下水防渗措施。脱盐水站局部(管沟、中和废水池)、调节池、**度澄清池、V型滤池、膜处理间局部(地沟、废水收集池)、浓水**度澄清池、浓水臭氧催化氧化、蒸发结晶、浓水暂存池、结晶盐库房A、结晶盐库B、污泥脱水间局部(地沟、污泥池及滤液收集池)等所在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构物四周设地沟,药剂储罐区设围堰,事故废水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年*月*日     抄送:***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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