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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科宝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件汽车配件、通用零部件、模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万件汽车配件、通用零部件、模具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同大镇工业集中区永盛大道*号 建设单位: 中科宝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一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科宝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投资****万元,拟购置改性造粒机、吹塑机及注塑机等设备,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新增****万件汽车配件和通用零部件的生产规模。本项目经***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编码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厂区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同大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小南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注塑废气及吹塑废气。在造粒机、注塑机及吹塑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合并引入*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根**m高排气筒(DA***)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及氯苯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和表*中污染物排放标准;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氯苯和丙烯腈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过优选低噪设备、基座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和未分类收集的废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 传真: ****-******** 通讯地址: 庐城镇**路与迎松路*****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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