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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2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州生态环境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 地址:**州***当周南街***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原文链接 * ***尼吉文化广场尼吉生态大酒店项目配套拌合站项目 **州尼吉经贸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欣博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省(自治区)***********(区)电尕镇乡(街道)***人民医院西侧 ****年**月**日 州环审批〔****〕**号 见附件 * ***“十四五”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 ***杭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省**********李恰如种蓄场附近 ****年**月**日 州环审批〔****〕**号 见附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州环评审批(****)**号关于对***尼吉文化广场尼吉生态大酒店项目(配套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承诺制).doc】 附件【**.州环评审批(****)**号关于对***“十四五”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承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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