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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龙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建设路*府街***号 电话:****-*******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金色果实米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鲁河乡鲁河村三间房屯 ***金色果实米业有限公司 ***赛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鲁河乡鲁河村三间房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m*,本项目建设一条水稻加工生产线,年生产大米*****t。建设锅炉房一座,内设一台*.*t生物质锅炉锅炉和一台*t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冬季办公用房采暖由一台*.*t锅炉和一台*t锅炉提供。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为设备安装调试,无大型土建施工,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主要环境问题来源于运营期。故 (一)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二)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SO*、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初清、砻谷、碾米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沙克龙+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抛光、色选分级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沙克龙+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高效低噪声 设备、安装减振 底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由*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稻壳和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去土去石产生的石子清运至*政部门指定地点;锅炉灰渣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做农肥。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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