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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   通讯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喷漆房建设项目 广业街与恒达路交叉口 **源泰重工液压有限公司 **国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综改示范区**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广业街与恒达路交叉口。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一座喷漆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喷涂液压油缸****㎡、液压系统*****㎡、泥炮***㎡。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废气:(*)对于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均在微负压的喷漆房内进行,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根**m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置于室内、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定期维修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漆渣、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纸盒等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在危废暂存间储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合法、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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