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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7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得劳斯建材)

正文内容

*****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米**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装配式集装箱房生产建设项目 *****米**化工工业园****-C-***地块 **得劳斯建材有限公司 北屯*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栋生产车间,均为轻钢结构,*#车间为单层,*#生产车间为三层;*栋三层综合办公楼。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集装箱房屋****套、折叠式房屋*****套、打包式房屋****套。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①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四周密封、磁吸式)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m高排气筒排放(DA***);②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③涂胶工序和喷塑固化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涂胶:集气罩+软帘(四周密封、磁吸式))收集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④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m高排气筒(DA***)排放。切割工序有组织颗粒物(DA***)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涂胶、喷粉、烘干固化工序有组织废气(DA***)、(DA***)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胶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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