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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16P-07-01单元、16P-07-02单元)拟审批公示

正文内容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P-**-**单元、**P-**-**单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区芦台街**路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P-**-**单元、**P-**-**单元) **诚通创远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区潘庄镇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亿元,在*****区潘庄镇建设**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P-**-**单元、**P-**-**单元)。规划总用地面积***.**公顷,包括安置区(其中安置区一已经建设)和出让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住宅、幼儿园、小学、居委会、派出所、文化活动室、社区养老院、社区警卫室、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及*政配套公建用房等;安置区和出让区的道路、雨水、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供热、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座***kV变电站、*个供热站、*座燃气调压站、*座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收水范围为潘庄示范小城镇整个安置区和出让区内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满足相应标准及要求。安置区和出让区给水依托地块内给水厂,再生水来自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整个地块雨污分流,设有*个雨水泵站,雨水分别排入青排渠、纵**道、横四河道;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后回用或排入青排渠。 *、油烟:本项目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并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废气:本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采用有机玻璃罩密封,留有废气抽吸口;生物池厌氧区和缺氧区、二沉池集配水井及污泥泵池、二沉池、储泥池均为全封闭结构,上部留有排气口;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污泥区整体抽吸,以上废气经管道引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须通过*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废水:安置区和出让区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A标准和《城*污水再生利用 城*杂用水水质》(GB/T*****-****),*.*万m*/d尾水回用,*.*万m*/d尾水排入青排渠,流经**排污河,最终排至****。 *、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实验废液、空试剂瓶、废活性炭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交有污泥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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