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抚顺市—抚顺市东洲区旭强机配油料厂1100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储存项目审批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旭强机配油料厂****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储存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号 关于******旭强机配油料厂 ****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储存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旭强机配油料厂: 你单位《******旭强机配油料厂****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旭强机配油料厂拟投资***万元,建设 “****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储存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废机油收集、暂存,废机油为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项目拟设废矿物油储罐区(占地面积***m*)、计量区、转运区。储罐采用卧式固定顶罐,罐区设有两个储罐(一用一备,单个储罐容积**m*)。其他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或依托现有。本项目年回收废矿物油****t。 二、依据***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废矿物油采用卧式固定顶储罐进行贮存,利用罐车进行转运,废矿物油输送管道及泵的密封处采用密封环,油罐表面涂刷漆料,罐区设置遮挡棚减少太阳直射造成的呼吸排放,采用液下密闭装车技术,运输车辆设油气回收装置,采用气相平衡使储罐与罐车之间形成呼吸尾气闭路循环。 运营期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特别排放限值。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初期雨水经导流沟进入厂区隔油池,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短期内定期清掏,送至**高新区东泽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污水管网投入运营后排入**高新区东泽污水处理厂。 废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表*排放浓度。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中表*的*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隔油池油泥及浮油、废油抹布均分区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m*)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罐区设置备用储罐和围堰(**;有效容积**m*)作为一级防控措施;储罐区设置事故池(**;有效容积***m*)为二级防控措施;厂区污水排放口终端采取封堵截留方式,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作为三级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由***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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