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关于山西东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进风立井、3号回风立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对**东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进风立井、*号回风立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分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安晓艳 传 真:****-******* 通讯地址:***太行街***号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东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进风立井、*号回风立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武环审〔****〕*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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