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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水利局关于龙江水文化公园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正文内容

***城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水文化公园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宏路街道,福政大道和天宝路交叉口东北侧,场地北侧为**,场地被何厝溪分为东、西两块。项目总用地面积**.**hm*,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管理配套用房*处、服务和商业配套用房*处、公厕*处、变配电房*处、公园广场及平台共**处、园路****.**m、健身及儿童游乐设施*处、停车场*处、公园绿化******.**m*及管线工程等。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万m*(含剥离表土*.**万m*),填方总量**.**万m*(含绿化覆土*.**万m*),场内土石方平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工程总工期为**个月,已于****年*月开工,至****年*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你公司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水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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