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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长城脚下生态文体度假区特色民宿建设项目的公示

正文内容

一、项目名称 ***长城脚下生态文体度假区特色民宿建设项目 二、建设性质 ** 三、项目主管单位 ***委组织部 ***农业农村局 四、监管单位 监管单位:***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五、项目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朔北藏族乡人民政府 六、项目实施村 朔北藏族乡郑家沟村、马场村、小龙院村、白崖村、旧拉浪村 七、项目建设地点 朔北藏族乡药匠台村 八、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年*月—****年**月。 九、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朔北藏族乡郑家沟村、马场村、小龙院村、白崖村、旧拉浪村抱团在药匠台村实施乡村旅游项目。修建民宿*座及配套设施。其中*#、*#民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民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十、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万元,占项目总投资**%;二类费用**.*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其中:(郑家沟村、马场村、小龙院村、白崖村、旧拉浪村各村**万元),二类费用**.*万元。 十一、群从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 十二、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年***朔北藏族乡长城脚下生态文化度假区特色民宿项目(二期)实施,可直接带动朔北藏族乡药匠台村部分劳**就业,带动周边农户增收,将为缓解农村的就业压力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将进一步改善药匠台村投资环境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民宿按年经营***天计算,*个民宿**间房,每间按***元计算,按入住率**%计算,住宿年收入为**.**万元,除去约**.**万元(包括人工工资、用水用电、固定资产的折旧等)经营成本,年预计经营纯收达到**.**万元,项目实施后郑家沟村、马场村、小龙院村、白崖村、旧拉浪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年预计收益达*.*万元。 (三)生态效益:本项目实施可提高朔北藏族乡药匠台村乡村旅游环境基础设施水平,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更为坚实的环境基础 十三、资产管理与权属界定 本次项目所形成的固定产权归郑家沟村、马场村、小龙院村、白崖村、旧拉浪村平均所有(各村占比**%),并纳入各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村所有成员。 十四、运行机制 项目建成后,朔北乡人民政府移交给郑家沟村、马场村、小龙院村、白崖村、旧拉浪村股份经济**社,在朔北藏族乡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以对外承包的方式运营,承包方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 十五、评审情况 ****年*月*日,由***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长城脚下生态文体度假区特色民宿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通过综合评审,认为方案内容完整、科学、措施得当,资金使用计划基本合理,项目方案可行。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年*月**日-*月**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农经站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 黎 监督电话:*******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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