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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

正文内容

苏政挂E〔****〕***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呈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和《**省自然**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号),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浏河镇、沙溪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公顷(占用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国发〔****〕**号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抛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现象。 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厅备案。 **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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