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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昌江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

正文内容

***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利用***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进行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利用***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大道**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利用***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 建设单位: ***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省*******叉河镇***螺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环评单位: **一卓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污泥储存、计量、预处理及输送系统,包括为保证水泥产品质量及水泥窑的稳定煅烧对窑系统所做的必要改造等。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的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利用*****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的新型干法熟料线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设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总体规划(空间类 ****-****)》、《****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年修改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中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设计》、《*******总体规划(空间类 ****-****)》、《****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年)》等当地行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位于****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污泥仓采用全封闭负压厂房,恶臭气体送入水泥窑焚烧,不外排,能够有效防止恶臭气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且项目周边居民区多位于项目厂区的上风向和侧风向,因此恶臭气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较小。污泥仓厂房设置密封门,并保持密封微负压状态,用以防止臭气和粉尘的外泄,车辆卸泥完成后及时封闭,防止臭气逸出,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窑尾废气中二噁英、重金属、SO*、NOX等污染物经SNCR氨水脱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选址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年版)》等标准规范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较为合理,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清洁生产水平: 无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一般固废,颗粒物、NOx的排放总量影响不大,项目SO*排放量未超过现有水泥厂总量控制指标:SO*:***.**t/a,NOx:***t/a,颗粒物:***.**t/a。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无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特征污染物监测期间颗粒物、PM*.*、PM**、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和氟化物等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GJ*.*-****)附录D中相应标准。叉河镇政府、叉河镇中心学校昼间、夜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监测期间地下水中超标的因子为铁、锰、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的III类标准。该区域含水层主要是火山岩,因此造成地下水中铁、锰含量高,细菌总数普遍偏高,这与地质背景有关。T*项目监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 环境风险控制: 水污染事故防范、大气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废机油泄漏事故防范、火灾或爆炸事故防治等 公众参与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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