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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隆安县南圩镇育宝幼儿园变更登记的批复

正文内容

***南圩镇育宝幼儿园: 你园关于要求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你园法定代表人由“卢小妹”变更为“凌泽王”; 二、同意你园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之后,原来所持有的登记证正、副本均须缴回备案。 三、其它要求事项: (一)有重大活动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活动方案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每年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检查(即:年检)。 *.凡以下基本情况之一有变动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自审核同意之日起**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开办资金; (*)业务主管单位; (*)修改章程。   *.必须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开展已经核准的业务范围之外的活动。 *.请接到本批复书后,**天内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印件,同时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手续 此复   ***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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