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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民非更字〔2023〕5号灵川县民政局关于同意灵川县爱心幼儿园变更法人和负责人的批复

正文内容

***爱心幼儿园: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你们单位交来变更法人和负责人的相关材料经我局审查,符合变更要求,同意将***爱心幼儿园法人由“李双灵”变更为“陈龙宇”,负责人由“李双灵”变更为“陈龙宇”。 特此批复 ***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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