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轮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红桥河创建3A级景区配套服务设施)
正文内容
中华人民**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 《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 建设单位:***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工程名称:*****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河创建*A级景区配套服务设施) 建设地址:************ 建设规模:*****.**平方米 合同工期:****-**-**至****-**-**合同价格:****.**万元 勘察单位:**基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泓润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健,史兰震 设计单位:**万合创景国际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石红艳 施工单位:**建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丹丹 监理单位:**金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宾小强 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于丹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相关推荐
-
化隆县2024年因素法学前教育建设项目
青海省 2024-07-04 审批项目 -
建岳商业楼
佛山市 2024-07-04 审批项目 -
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10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青海省 2024-07-04 审批项目 -
南海区里水得胜村道燃气主干管工程(佛山一环至广州边界段)
佛山市 2024-07-04 审批项目 -
青海永龙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新建物流仓储项目
青海省 2024-07-04 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