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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年产8000吨异壬酸装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正文内容

茂发改许可〔****〕**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报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年产****吨异壬酸装置节能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固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相关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意见。经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年产****吨异壬酸装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一套****吨/年异壬酸装置,主要建筑物为变电所、机柜间各一座,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万千瓦时,*.*MPa蒸汽年消耗量不高于****吨,*.*MPa蒸汽年消耗量不高于****吨。项目单位异壬酸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请***节能主管部门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年本),加强对项目提出的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节能措施等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和属地开展项目监管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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