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项目
正文内容
东发改投审〔****〕**号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农村生活污水**化利用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年农村生活污水**化利用治理项目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年农村生活污水**化利用治理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统一编码:****-******-**-**-****** 三、主要建设内容:拟在***顺**、新港镇、双江镇、漳溪乡、骆湖镇、船塘镇、上莞镇、**镇共*个乡镇***个自然村,**污水**化利用预处理设施约***座,总规模约为***m&sup*;/d,**污水收集管网约***.**千米,并按需设置**化利用灌溉设施。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万元内。资金来源:除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财政局《关于*******年农村生活污水**化利用治理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号);***自然**局《关于*******年农村生活污水**化利用治理项目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号)。 八、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号文要求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建设用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工程完成后需回填土壤恢复原状。 此复。 ***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建军常务副*长,*财政局,*自然**局,*人社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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