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涟源市鑫辉竹木加工有限公司年产竹木制品3000吨、生物质燃料2000吨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鑫辉竹木加工有限公司年产竹木制品****吨、生物质燃料****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号   关于***鑫辉竹木加工有限公司年产竹木制品****吨、生物质燃料****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鑫辉竹木加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年产竹木制品****吨、生物质燃料****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鑫辉竹木加工有限公司年产竹木制品****吨、生物质燃料****吨建设项目位于***金石镇灌溪村。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平方米原料堆存场、****平方米加工厂房、****米材料仓库、***平方米厂区办公楼及其他环保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竹木制品****吨、生物质燃料****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施工扬尘、运营期机加工粉尘、破碎粉尘、粉碎粉尘、制粒粉尘等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五)严格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有关规定。 (六)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二氧化硫≤*.***t/a、氮氧化物≤*.***t/a。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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