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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鹿冈乡初级中学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正文内容

***鹿冈乡初级中学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地块”)位于**省******鹿冈乡鹿冈中学南侧,地块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鹿冈中心小学;西侧为农用地;北侧为鹿冈中学。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省自然**厅关于*******年度第四批次城*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资征〔****〕***号),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于本地块于****年*月**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号),用地性质从原农用地变更为中小学用地。为完善手续,***鹿冈乡初级中学委托我公司进行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 根据前期对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该调查地块****年*月*日以前,地块为农用地,****年*月至今,地块作为鹿冈中学建设运动场。本地块内地块已完成运动场建设。项目地块历史上项目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分布,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相邻区域主要为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卫生院、幼儿园等。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周边无工业企业分布。根据调查分析,周边地块对项目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本次调查报告结论,该地块可作为中小学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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