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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腾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废石100万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腾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废石***万吨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环保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腾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废石***万吨综合利用项目 ***腾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库区乡西沟村二组 **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腾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废石***万吨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库区乡西沟村二组,占地约**.*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废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及供电工程、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生产工艺为原料(外购废石)→鄂破→圆锥破→反击破→筛分→成品。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建设标准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要求执行;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冲洗,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密闭并在原料库、成品区上方设置雾化洒水装置,定期对原料、成品进行洒水、抑尘;破碎、筛分工序在密闭车间内二次密闭;上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由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全厂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标准。以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号)中相关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地面的洒水抑尘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施密闭,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处置。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腾源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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