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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7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电话:******* 通讯地址:***益津中路***号***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职业教育园区工程 **省******西环路西侧 ***教育和体育局 ***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公司总占地面积*****m*,技改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进行技改,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拆除**t/h蒸汽锅炉*台,新购*t/h蒸汽锅炉*台 (*)废气 项目建设*台*MW热水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根*m高排气筒排放(DA***、DA***);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SDG酸性气体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根**m高排气筒排放(楼高**m,高于楼顶*m)(DA***);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DA***、DA***);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烟风机抽排与自然扩散相结合的方式,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的换气次数大于*次/h的措施。 锅炉房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表*大型标准;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一并排入*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排放标准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噪声:定时广播,限制人员活动噪声,道路设置指示牌,禁止鸣笛,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一般固废(废纸,未沾染化学试剂的破碎实验器皿、纱布、一次性手套、包装袋)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无法回收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更换回收。危废间位于教学楼北侧,建筑面积**m*,实验废液、含有和沾染药品、试剂的固废、实验设备及器皿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执行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参照执行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要求,****年*月*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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