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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安宁耀鑫矿业建设磷矿石料场、加工磷矿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生态环境局**分局对《**耀鑫矿业建设磷矿石料场、加工磷矿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生态环境局**分局 Email:*********** 电话:(****)********,******** 地址:***连然街道金晖路*号宁湖大厦裙楼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草铺街道麒腾路**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号厂房***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 ***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耀鑫矿业建设磷矿石料场、加工磷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生环复〔****〕**号 ****年*月**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 安生环复〔****〕**号**耀鑫矿业建设磷矿石料场、加工磷矿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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