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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正文内容

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汕高***岛站**广场及基础配套项目—纵一路(北延A、B段)和高铁大道(A、B段)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漳汕高***岛站**广场及基础配套项目—纵一路(北延A、B段)和高铁大道(A、B段)位于杏陈镇大嵼村,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杏陈镇大嵼村集体土地*.***公顷,地类面积为农村道路*.****公顷、沟渠*.***公顷、村庄*.*****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均属大嵼村集体未承包到户的土地。 三、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号)以及《***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综〔****〕**号)等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杏陈镇大嵼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沟渠*.**,农村道路、村庄*.*。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青苗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办法执行。房屋拆迁由杏陈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未涉及农业人口。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号)规定,符合《***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综〔****〕***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属地镇、社保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综〔****〕***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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