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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 分类: 铁路 发布机构: 铁路处 发文日期: ****年**月**日 名称: 省发改委关于**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年**月**日 省发改委关于**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通物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的与意义 **该项目对打通铁路“最后一公里”,保障企业运输,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 项目代码:****-******-**-**-****** 项目法人:**宁通物流有限公司 二、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专用线; 正线数目:单线; 限制坡度:*‰; 设计速度:**公里/小时; 最小曲线半径:***米; 牵引种类:内燃牵引; 机车类型:DF或HXN系列; 牵引质量:****吨; 到发线有效长度:***米; 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设计轴重:**吨; 研究年度:近期****年,远期****年。 三、建设方案及主要工程内容 **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位于**省***境内,线路接轨于焦柳铁路枝城站北侧,并行既有枝城港铁路运输有限公司专用铁路,跨越宜洋一级公路、S*** 省道,于枝城港务局后方预留枝城港新站,跨越*号路于红东公**侧****宁通工业站,线路全长*.***公里,全线共设枝城(既有)、**宁通工业、枝城港(预留)*座车站。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线路、轨道、站场、路基、桥隧、房建、车辆、给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等工程。建设工期**个月。 四、建设资金及筹措渠道 项目总投资*****.**万元,由项目法人自筹。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资本金以外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模式 该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建设,运营模式由项目法人自主选择。 六、核准该项目的相关文件 自然**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等。 七、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节约型铁路的要求,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四)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五)请***发改委*****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国家规范标准,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八、核准文件有效期限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号文的规定依法处罚。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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