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贺平环审〔2023〕28号关于贺州市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正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环保审批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手续情况 ***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由西湾污水处理厂、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的主收集管网共同组成。****年*月,***平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原设计排放方式为与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尾水引至西湾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一同排入西湾河,因该方案无法通过铁路部门审批,导致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无法引至西湾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排放,需单独设置污水排放口,纳污水体为野鬼冲。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年),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属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拟建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性质属**。****年*月,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项目立项(贺平发改审〔****〕**号)。项目由西湾污水处理厂、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的主收集管网组成,处理污水类型为生活污水。项目占地面积*****.*m*,(其中西湾污水处理厂占地:*****.**m*,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占地:****.** m*),总设计规模为*.*万m&sup*;/d。 西湾污水处理厂位于西湾工业区园区东路,中心地理坐标为:E***.******°,N**.*********°。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m*/d,设计采用“预处理+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AST 工艺)+紫外线消毒”工艺。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m*/d,设计采用“废水预处理+AAO生化处理+二沉池+紫外消毒”工艺。服务范围:西湾片区规划建设用地、旺高工业区西湾片区规划范围内村屯(主要有同乐村、立头村、石梯村、新联村、飞**、下排村和东水村)等范围内的生活污水。主要生产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平流沉砂池、CAST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脱水车间、事故调节池、AAO生化池、污泥泵站、二沉池、储泥池、巴氏计量槽等。 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位于平桂区黄田镇新型粉体加工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N**.******°。设计处理规模为****m*/d,设计采用“预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包含AAO工艺+MBR工艺)+紫外消毒”工艺。服务范围:***新型粉体加工园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主要生产构筑物包括:格栅(地埋式)、调节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紫外线消毒系统等。 项目***个入河排污口,分别为:西湾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西湾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西湾河右岸附近,排放口的经纬度为:E***.*********°,N**.*********°,排污口类型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污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受纳水体为西湾河。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野鬼冲的左岸,排污口坐标为:E***.*********°,N**.*********°,排污口类型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污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受纳水体为野鬼冲。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由**赛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西湾污水处理厂用地为排水设施用地,选址符合《**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用地为公用设施用地,选址符合《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西湾污水厂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处,为***地质大队(西南面***m);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处,分别为:木园头村(西面***m)、北面敏感点朱宅(北面**m);项目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西湾河(西湾污水厂东面**m);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西湾污水处理厂的南侧的***地质大队*口民用生活井;声环境保护目标为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北面敏感点朱宅(北面**m)。 三、项目要结合《报告表》要点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污水处理工程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入河排污口排放要求 项目收集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管道排入西湾河、野鬼冲。排入西湾河污水量为不超过***万t/a,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t/a、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超过**.*t/a、氨氮不超过**.**t/a、总氮不超过**.**t/a、总磷不超过*.***t/a、SS不超过**.*t/a。 排入野鬼冲污水量为不超过**.*万t/a,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t/a、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超过*.**t/a、氨氮不超过*.***t/a、总氮不超过*.***t/a、总磷不超过*.****t/a、SS不超过*.**t/a。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运营期严格落实有恶臭源的处理单元封闭措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负压收集后,由风管输送至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要求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的恶臭污染物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排放标准要求。 *.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恶臭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 *.加强进、出水水质管理和控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尾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管**排。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并按规范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污水处理厂的空压机、脱水机和污泥泵等均须设在室内,并采取减震、消音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中*类标准要求。 (七)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清理出的表土暂存于场内,后期用作厂区的绿化用土,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放置。 *.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产生的污泥经“叠螺浓缩脱水一体机”脱水后,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定期运往***污泥处置厂。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弃紫外灯、化验废液属危险废物,需分类分装,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九)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请***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原《关于***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号)作废。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赛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平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印发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审批项目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