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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樟木头富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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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樟木头富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省***樟木头镇樟洋富达路**号*栋***室建设单位***樟木头富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众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樟木头富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省***樟木头镇樟洋富达路 ** 号 * 栋 *** 室,项目总投资 *** 万元,占地面积 ****m*,建筑面积 ****m*,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 ***t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挤出、注塑工序设 置 在 密 闭 空 间内,采取集气罩收集方式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生产设备、辅助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樟木头镇银**路**号建设大厦九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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