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迎江经开区35KV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正文内容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经开区**KV线路工程项目申请立项核准的请示》(迎发改〔****〕**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企业供电基础设施,满足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原则同意**经开区**KV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 三、产业政策属性: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鼓励类第四项中第**条“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范围。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从***kV**配电装置起,止于衡川公司变电站东侧终端杆,全长约*.*公里,建杆塔**基。 五、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在工程设计中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设施随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作业。 八、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均应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法规进行。 九、注意事项: (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等相关必要性工作及许可手续,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推进。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要求,企业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此复。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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