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株炎环评表[2023]11号)
正文内容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 株炎环评表[****]**号 **君玲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村君玲砂石加工项目 本公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文件见附件:株炎环评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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