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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天河镇禾河“一河两岸”文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正文内容

**发改审字〔****〕***号 ​ 关于*****镇禾河“一河两岸”文旅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变更*****镇禾河“一河两岸”文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变更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发展旅游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同意建设*****镇禾河“一河两岸”文旅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一个多功能一体化的文化生态旅游地,建设内容分为*个子项目: (一)**镇禾河一河两岸文旅项目:****平方米的传统工艺体验坊、****平方米的游客接待中心、***平方米的垂钓中心、*****平方米的研学拓展基地(含教室、宿舍、餐厅、室外综合拓展基地、室外靶场),并建设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二)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旅游通道全长约***m,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道路路(桥)宽度*.*(**) m ,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km/ h 。其中景观桥梁***米,跨径为**+**+**米现浇变高度连续箱梁,配套道路***m。项目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请*****镇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年*月**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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