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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第4批次7#宗地和第7批次13#宗地建设用地地块

正文内容

**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第*批次*#宗地和第*批次**#宗地建设用地地块***审批公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第*批次*#宗地和第*批次**#宗地建设用地地块位于******杜店街道长江五**侧、张肖堂西干渠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N**.******°。调查地块原用地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第*批次*#宗地和****年第*批次**#宗地组成:**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第*批次*#宗地占地面积****m*,原为杜店街道魏家村土地,****年该宗地东侧张肖堂西干渠建设水利风景区时作为配属的砂石场的一部分使用,主要作为砂石储存场使用,无生产活动,****年建设为张肖堂西干渠风车景点的停车场,****年***收储该地,并于****年开始建设魏桥国科(**)科技园,当前土地使用权归***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第*批次**#宗地占地面积***m*,原为杜店街道魏家村灌溉沟渠,农田灌溉用水来自东侧的张肖堂西干渠(引黄干渠),无废水污染,****年***收储该地,并于****年开始建设魏桥国科(**)科技园,当前土地使用权归***人民政府。目前调查地块为魏桥国科(**)科技园-*#综合楼和接待中心施工场地。根据《******中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地块拟规划为科教用地,用地性质为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年*月*日)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本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本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按规定的程序对地块的利用历史、潜在污染源、污染程度等进行了识别和监测,对调查中发现的潜在污染源进行了逐一验证和排查,最终确定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本次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建设单位:***自然**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地点:**省/***/***备注:附件*:提取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第*批次*#宗地和第*批次**#宗地建设用地地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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