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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栈桥及平台用海项目申请的批复

正文内容

***自然**和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源渔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位于东瀚镇**村西南侧*.****公顷海域,用于服务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用海的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   二、该工程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渔业用海”,二级类“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期限为*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受理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由东瀚镇人民政府督促项目业主拆除本次申请的透水构筑物。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美源渔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栈桥及平台用海项目宗海界址点表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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