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球尾陆岛交通临时码头工程用海申请的批复
正文内容
***自然**和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镇人民政府使用位于*****半岛东南端**镇东洋埔村附近的浅海*.****公顷海域,用于建设**球尾陆岛交通临时码头工程,其中透水构筑物面积*.****公顷,港池、蓄水面积*.****公顷。同时,项目位于国电**发电有限公司已批的国电****电厂一期工程取排水工程项目范围内,设置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的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 二、该工程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用海期限为*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受理之日起计算。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球尾陆岛交通临时码头工程用海宗海界址点坐标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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