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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苏嘉甬铁路苏州北牵引站配套220千伏供电工程(苏州相城东220...

正文内容

苏自然资预〔****〕**号 **省自然**厅关于 通苏嘉甬铁路**北牵引站配套*** 千伏供电工程(********千伏 输变电工程(开关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自然**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通苏嘉甬铁路**北牵引站配套***千伏供电工程(********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关站))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拟建设*台容量为***兆伏安、电压等级***/***/**kV主变压器等相关设施。项目建设对提升通苏嘉甬铁路沿线的供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省********街道聚金村,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通苏嘉甬铁路**北牵引站配套***千伏供电工程(********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关站))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省自然**厅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省自然**厅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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