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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安澜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文内容

***人民政府: 你*《关于*****区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绍政〔****〕**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区国有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区海塘安澜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合同,上传土地*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公顷,其中堤坝工程**.****公顷、丁坝工程*.****公顷、护岸工程*.****公顷、新东进闸提标加固工程*.****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区海塘安澜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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