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涟源市四良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建筑材料洗砂制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四良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材料洗砂制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号 关于***四良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材料洗砂制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良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四良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材料洗砂制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四良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材料洗砂制沙加工项目位于***枫坪镇四良村。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条制砂生产线,包括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以及环保配套设施等,主要生产工序为“破碎+制砂+筛分+洗砂+脱水”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砂石**万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碎石工业企业布局规划。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广场、进出主要运输道路和加工贮存场所的地面全部硬化;生产加工区域实行全封闭,物料堆场实行半封闭,运输车辆密闭,实行抑尘作业;厂区进出口处设自动清洗平台,进出车辆需进行轮胎冲洗。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砂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中有关规定。废机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进行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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