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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年*月**日拟对《青衣江***顺山村至新宝村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羌**路***号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青衣江***顺山村至新宝村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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