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综合殡仪馆建设项目
正文内容
中华人民**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 《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 建设单位:****民政局 工程名称:****综合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建设规模:****.**平方米 合同工期:****-**-**至****-**-**合同价格:****.***万元 勘察单位: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立伟 设计单位:**环力城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汪朋飞 施工单位:**中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长均 监理单位:**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邢爱军 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长均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相关推荐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丹徒区2024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 2024-07-02 审批项目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丹徒区2024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 2024-07-02 审批项目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0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 2024-07-02 审批项目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 2024-07-02 审批项目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1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 2024-07-02 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