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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于****年*月**日对**佘湖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天)。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分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 编:******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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