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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宁安路项目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路项目 建设地点 **壮族自治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丁贵明 联系人 黄磊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城*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建的**路处于*****镇**片区内,道路等级为城*支路,道路西起于规划大湾陡路,自西向东延伸,终点位于兴北大道,道路全长***.***m,扣除与兴北大道交叉口后,实际实施长度为 ***m;红线宽度按**.*m 宽控制,为双向 * 车道,设计速度为 **km/h。配套建设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管道、绿化、路灯及交通安全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为减少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及工程机械所排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 影响,运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所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 和工程机械,严禁使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辆和机械。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应制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以免 机械油料的跑、滴、漏,引起附近水体的污染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措施为:施工前应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选择、确定好建筑垃圾、弃土的处置场所;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走处置,禁止随意堆放;对施工场地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好,统一处理,避免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处理,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在中午(**:**-**:**)和夜间(**:**-次日 *:**)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向周围民众公告,方可施工。   承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丁贵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丁贵明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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