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水口镇树荫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污·垃·厕”试点示范项目立项的批复
正文内容
铜发改委审〔****〕***号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年水口镇树荫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污·垃·厕”试点示范项目立项的批复 *****区水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年水口镇树荫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污·垃·厕”试点示范项目立项的函》(水口府函〔****〕**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镇实施****年水口镇树荫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污·垃·厕”试点示范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水口镇树荫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污·垃·厕”试点示范项目。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模块化可移动公厕*座,*座为*蹲位公厕,*座为*蹲位公厕;生活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套,处理量为*吨/天;污水处理站*座,处理量为**吨/天;负压污水收集管网;真空负压站*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万元,业主自筹资金**.**万元。 四、项目法人:*****区水口镇树荫村村民委员会。 五、项目负责人:赵**。 六、建设地址:*****区水口镇树荫村。 七、项目建设工期:****年*月至****年**月。 八、招标核准:工程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之标准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若项目概算批复投资超过本批复投资**%,需在概算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报我委重新审批,逾期我委不再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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