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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常州大运河文化带——东水关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天宁寺山门及素斋馆改造修缮)项目核准的批复

正文内容

*行政审批局关于**大**文化带——东水关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寺山门及素斋馆改造修缮)项目核准的批复 *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大**文化带——东水关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寺山门及素斋馆改造修缮)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常民宗〔****〕**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寺山门及素斋馆功能布局,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升东水关文化广场整体形象,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大**文化带——东水关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寺山门及素斋馆改造修缮)项目。 项目单位为****禅寺。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陵中路***号——****禅寺南入口处:**洗米弄,南至延陵路,西至**河,北至**寺天王殿前院。 三、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原有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增用地****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留山门殿,面积***平方米,改造东西厢房和**文化展示中心(素斋馆),面积****平方米,织补迎曦楼(**)、延晖楼(**),面积***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由****禅寺筹措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安全、环保、**利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建设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在*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该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 ***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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